中共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的若干规定
各处室、附属医院、教育中心、成教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决刹住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的行为,努力在全院形成移风易俗、崇俭尚廉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省高校纪工委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领导干部和党员,系指全院科级以上干部和全体中共党员,其他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带头移风易俗。
第三条:领导干部和党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假借婚丧嫁娶、职务升迁、过生日、乔迁新居、小孩满月等名义大操大办,收敛钱财。严格控制规模,邀请对象一般仅限于亲友范围内,宴请桌数不超过12桌。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第四条: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庆事宜,应提前10天向本处室党组织报告,说明办事理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范围,填写《河南护理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签订廉政承诺,经本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院纪委审批,存入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丧葬事宜应在丧事办结完毕10日内,及时向本处室党组织报告办理情况。
第五条:领导干部和党员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特别是婚庆事宜前,要采取书面、口头等方式作出廉政承诺,并在本处室一定范围内公开。廉政承诺的内容包括:
(一)不违反规定大操大办。
(二)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本职工作业务相关联单位的人员。
(三)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第六条: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后10天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处室党组织如实报告办理情况,填写《河南护理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情况报告表》,经所在处室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送院纪委备案,办理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宴席规模和规格情况。
(二)邀请对象情况。
(三)收受礼金礼品的处理情况。
(四)有无超出事前报告范围的事项。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前、事后报告内容的审核,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报告内容要及时指出,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进行事前警示谈话,防止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参与非亲友婚丧嫁娶事宜的宴请。
第八条:领导干部和党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后办理情况报告内容不清楚、不完整的,所在党组织负责人应及时指出,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
第九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办理情况,要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民主测评。
第十条: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规定执行情况作为考察、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纪检监察机关应予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分等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的。
第十二条: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领导干部和党员,将依照相关党纪政纪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领导干部和党员违纪违规情况发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南护理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
2.河南护理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情况报告表
中共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8月25日
附件1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
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
姓名 |
|
单位职务 |
|
报告 事宜 |
|
宴请 时间 |
|
宴请 地点 |
|
宴请 桌数 |
|
承诺 事项 |
1、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违反规定大操大办。 2、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本职工作业务相关联单位的人员。 3、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4、不超报告宴请桌数,不分批次,多地点分散举办。 5、严格遵守规定,不违规用车,不搞封建迷信和聚众赌博活动。 承诺人签字: |
情况 说明 |
|
基层单位 党组织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党组织印章: 年月日 |
纪检监察 机关意见 |
书记签字: 纪委印章: 年月日 |
说明 |
1、此表一式二份,请认真填写,所在党组织、纪委各执一份。 2、限定桌数为12桌,超出桌数要在情况说明栏内做出说明。 |
附件2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和党员
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报告表
姓名 |
|
单位职务 |
|
报告 事宜 |
|
宴请 地点 |
|
宴请 时间 |
|
宴请 桌数 |
|
宴请规格 (含烟酒水) |
元/桌 |
办理 情况 说明 |
|
基层单位 党组织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党组织印章: 年月日 |
纪检监察 机关意见 |
书记签字: 纪委印章: 年月日 |
|
|
|
|
|
|
|
注:请事后10天内,及时填写此表,向所在党组织及院纪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