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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严明2022年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2022-04-01 16:1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处室、系部(马院):

清明将至,正值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营造崇廉尚俭、文明祭祀社会新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清明节期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处室、系部(马院)要统筹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不组织、不参与现场祭扫等群体性聚集活动,鼓励通过网络祭扫、网上时空信箱、小规模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实地祭扫或聚集性祭扫带来的疫情感染风险。坚决拒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深刻认识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做好自我防护,动员教职工节日期间不返乡,不跨市、县流动,严格落实学院疫情防控要求,履行外出审批报备规定。扎实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值守。

二、严明纪律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处室、系部(马院)负责人要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切实做到“七个严禁”:严禁在祭祀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游玩、探亲访友;严禁使用公款或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到风景名胜区等场所旅游;严禁违规报销个人祭扫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费用;严禁借祭扫、走亲访友之机公款吃喝、餐饮浪费;严禁违规收送名贵土特产、微信红包、电子礼品卡、商业预付卡等礼品礼金卡券;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三、强化责任担当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监管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疫情防控作为重要任务,及时安排部署,严明纪律要求,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节前廉洁自律教育提醒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开展文明祭祀,防止“节日腐败”。

请将落实情况于46日下班前报纪检监察处206(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cs5365802@163.com

 

(联系人:申艳平 联系电话:536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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